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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测绘工程分院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 编辑:jcxy1 审核:  

交通与测绘工程分院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顶岗实习是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增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生岗位意识,加强专业技能训练的重要措施。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作好2018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院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实习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各分院顶岗实习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交通与测绘工程分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养安

副组长:陈军峰、张朝晖

成  员:夏浩军、韩  磊、严超群、孙茂存、周  波

        刘宝锋、闫爱军、刘淑娟、赵珍祥、毛  晖

汪振兴、李孟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系办。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前)

1.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实习单位

各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顶岗实习标准》、《顶岗实习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书》,明确学生实习岗位技能实践要点、安全须知等各项实习要求。组织学生及相关人员联系确定实习单位。各教研室于2017年1月5日以前将各专业顶岗实习相关资料报系办审批并备案。

2.制定实习程序,完善相关材料

各教研室按照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制定实习程序,学生按专业安排对口(相近)实习岗位,学生也可以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所有顶岗实习学生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校手续、签订三方(企业、分院、学生)协议(未满18 周岁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对手续不完善的学生,不得离校。

3.明确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方案

落实企业和学院指导教师,双方指导教师协商并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方案,其主要职责是学生管理、专业指导,并结合专业方向开展职业岗位实践。

4.强化安全教育,严明实习纪律

各教研室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强化安全教育,严明实习纪律;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动员阶段(2018年1月8日前)

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安排相关工作并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

(三)手续办理(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9日)

关于毕业生办理顶岗实习手续的程序如下:

1.学生在指导老师处领取或在分院网上下载顶岗实习审批表(便于单位盖章及家长签字)及顶岗实习三方协议,按程序办理。

2.申请表审批完毕后,由指导老师收回后统一归档并领取顶岗实习手册,按学院实习流程时间及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3.顶岗实习学生需在指导教师及系办登记实习相关信息,凡不登记或登记信息虚假的同学成绩一律安不合格对待。

4. 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学生,不得发放毕业证。

(四)实习阶段(2018年1月5日—2018年6月15日)

1.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实习指导

各分院要及时安排学生前往实习单位开始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利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平台,指导学生顶岗实习过程;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掌握自己负责指导的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顶岗实习过程中,校内专业指导教师到集中实习单位检查至少一次,平台远程管理每周至少一次。掌握学生的工作学习动态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2.开展实习巡查,努力改进工作

各分院要组织开展实习巡查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抽查,定期走访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以及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实习遇到的问题,。

(五)总结答辩阶段(2018年6月16日—6月29日)

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按时返校并及时上交相关资料,进行实习工作总结、考核,做好实习交流、毕业答辩及毕业教育等工作。

三、顶岗实习管理要求

(一)各分院要切实落实和配备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明确责任,夯实任务。对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应进行相应的考核。所有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都要运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平台,进行签到、日报、月报等实习管理工作。

(二)分院要及时完善学生顶岗实习相关材料,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实习的指导和巡查工作,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实习单位紧密合作,保障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三)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严明实习纪律,将安全、稳定工作贯穿于顶岗实习工作的全过程。

四、严格实习考核评价

(一)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一起制订顶岗实习考核办法。有条件的专业可引入实习单位对各岗位员工的考核方法与标准。

(二)考核由指导教师根据顶岗实习日志、实习单位评定、实习过程评定、顶岗实习答辩等方面综合评分,按优、良、中、及格与不及格五级记分。

(三)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实习基地建设情况、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控考核,并作定期总结通报。

 

    附件:

1.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申请表

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变更单位申请表

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参考文本)

5. 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申请表

            学年第   学期                        分院

姓名

 

性别

 

专业及班级

 

保险

情况

□基本医疗险

□实习险

实习安

排方式

□学院安排

□自主联系

手机及QQ号

 

实习起止时间

 

校内指导教师

 

个人

申请

申请

理由

我本人已按学院规定完成了在校学习任务,办理了三方协议和相关保险。现申请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我对该企业及工作岗位已考察并了解清楚,请学院审核、批准。

承

诺

1.顶岗实习期间,我将严格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遵守企业和学院的相关制度,遵守学院纪律。如遇学业需要或其他紧急情况,按要求及时返校。

2.在此期间,若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或因个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

单位

情况

单位

名称

 

单位地址

 

所属

行业

 

拟提供

实习岗位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指导

教师

 

联系电话

 

实习

内容

 

实习项目名称

 

实习项目地点

 

实习住宿地址

 

家长电话

 

家长意见

(是否同意)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接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工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属分院、学生本人各执一份;2.家长因故不能亲自签字的,可由学生代签,但需辅导员与家长联系确认签字,并明确注明“家长已同意在此单位顶岗实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3.此表由指导老师收回后统一在系办登记并归档。 


附件2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变更单位申请表

            学年第   学期                        分院

姓名

 

性别

 

专业及班级

 

保险

情况

 

手机及QQ号

 

变更起止时间

 

校内指导教师

 

原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变更

原因

 

新实

习单

位情

况

单位

名称

 

单位地址

 

所属

行业

 

拟提供

实习岗位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指导

教师

 

联系电话

 

实习

内容

 

实习住宿地址

 

家长电话

 

实习项目名称

 

实习项目地点

 

家长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内指导

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原实习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新实习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分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属分院、学生本人各执一份;2.家长因故不能亲自签字的,可由学生代签,但需辅导与家长联系确认签字,并明确注明“家长已同意在此单位顶岗实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附件3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学年第     学期

分院

 

专业

 

实训内容

 

地点

 

检查情况记录

实习项目名称

 

实习人数

 

实习单位全称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就 业 意 向

□已确定        □基本确定       □ 试用待定      □ 无录用意向

实习主要岗位

 

所在部门

 

 

 

 

 

 

备注

 

评价意见:

实习单位

对实习学

生的评价

工作态度

□认真刻苦 全勤好学 遵章守纪  □能按要求  □一般 □较差

业务水平

□专业知识运用熟练   □较熟练      □一般        □较差

职业能力

□强                 □较强        □一般        □较差

检查人员对实习学生的评价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

 

甲方(职业学校):

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 号),甲方拟安排    级   专业学生(丙方)赴乙方参加顶岗实习。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实习时间、地点、岗位及内容

1.1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实习地点:

1.3 实习岗位及内容:参照所学专业《顶岗实习》课程标准

2.实习组织及实习管理

2.1 甲方集体组织的实习前,可对乙方进行考察,了解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出评估。甲方应安排丙方到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

2.2 甲方会同乙方制定顶岗实习方案,并协助乙方落实。方案应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

2.3 实习开始前,甲方应完成实习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训练等教学任务,使丙方能适应实习岗位的基本要求,并对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初步培训,使丙方了解实习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4 乙方负责丙方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岗位工作任务及流程、相关设备操作规范、工作纪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5 甲方安排担任丙方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掌握实习动态,做好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全程跟踪服务。

2.6 乙方安排担任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方式:        ),对丙方实习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丙方接受合格的岗位技能训练。

2.7 甲乙双方协商,建立丙方实习情况通报制度。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2.8 丙方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实习方案确定的各项实习任务。丙方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个人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2.9 除工作需要外,丙方实习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2.10 丙方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因故确需请假时,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请假制度办理并告知指导教师,经批准后,才可请假。丙方休假完返回乙方实习岗位,应分别向指导教师和乙方专门指导人员销假。对二丙方的非正常情况缺勤,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通报。

2.11 实习期间,除存在不安全因素外,未经甲乙双方批准,丙方不得擅自终止实习,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安全及其他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因自身原因需终止实习,应提前  天向甲乙双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

2.12 丙方负有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实习结束时,丙方应将所有图纸、文件、资料、计算机软盘、U 盘、移动硬盘、光盘和其他含有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载体全部交还给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原件和复制件。

2.13 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可将未涉及乙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实习材料和相关内容用于顶岗实习总结。

2.14 实习结束后,丙方需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实习材料。

3.实习期间食宿及休假安排

3.1 实习期间,由甲方协乙方为丙方安排住宿并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丙方确需在外自行住宿,须经丙方监护人签字同意,由甲方备案后方可住宿。

3.2 实习期间,丙方的就餐方式为:

3.3 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与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甲乙丙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4.实习期间工作时间的报酬

4.1 工作时间: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

4.2 甲乙双方应按照不低于乙方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 80%的原则,协商确定乙方应支付给丙方的实习报酬。具体报酬为:  元/月(或 元/小时)(不满 1个月的按实际顶岗天数计发)。

4.3 实习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丙方足额支付实习报酬,如延期发放,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明确告知延期期限。

4.4 实习期间,丙方的奖励、福利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5.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

5.1 甲乙双方应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丙方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不得参加实习。

5.2 甲乙双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乙方应为丙方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5.3 丙方应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遇到困难应及时向乙方与门指导人员和甲方指导教师报告并寻求帮助。

5.4 丙方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

6.责任保险不伤害事故处理

6.1 由甲方与乙方负责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

6.2 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乙方应按照优先救治原则,优先组织救治。属于实习责任保险及其他所购买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标准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甲乙丙三方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丙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丙方因非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实习考核

7.1 甲方会同乙方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标准,并组织丙方学习。

7.2 实习期满后,乙方应对丙方做出书面鉴定。

7.3 甲方会同乙方做好丙方的实习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         。

8.协议解除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1.1 乙方未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8.1.2 乙方擅自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8.1.3 乙方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8.1.4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实习岗位或未经协商擅自调整丙方实习计划、发更实习内容,不履行管理职责;

8.1.5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

方正常生产经营的;

8.2.2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

8.2.3 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2.4 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顶岗实习的;

8.2.5 丙方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8.3.1 丙方为一、二年级在校生;

8.3.2 丙方未满 16 周岁;

8.3.3 丙方未满 18 周岁,被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4 丙方为女性,被安排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5 丙方被安排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8.3.6 甲方通过中介机极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丙方实习。

8.4 实习期满,本协议自动织止。若需延长实习期限,须由一方提出申请,经另外两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

8.5 实习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9.违约责任

对违反本协议 (条款),三方约定如下:解除本协议,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乙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其他

10.1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丙方收取本协议规定以外的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2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3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适用于未满 18 周岁学生顶岗实习)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

                   (学校)学生        (身份证号码:                    )的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是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知晓《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学生姓名)          按前述协议约定内容参加顶岗实习。

 

 

          

    监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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